江苏师范大学行政工作例会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621

江苏师范大学行政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工作衔接、配合和反馈,督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行政工作例会制度。

1.行政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学校近期主要工作和校外动态信息,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要求,介绍交流工作经验。

2.会议由校长召集。出席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及直属业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由校长确定。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受校长委托的其他参会人员主持。

3.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视需要随时召开。

4.会议的主要内容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

5.全体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6.会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布置工作应明确具体。会后各单位应认真落实会议部署,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传达或转达会议部署,及时督促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