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
江苏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试行)
一、为进一步拓宽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全体校领导轮值负责;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校长办公室协调作相应调整。
三、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2:30—5:00(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接待地点视预约情况一般安排在静远楼会议室。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列入学校每周工作安排表并在校内信息网公布。
四、校长办公室提前10天发布接待预告,校属单位和个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校长办公室信访科提出预约,并按要求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访谈。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在3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五、校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单位或个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
六、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能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将反映事项交校长办公室落实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访谈人员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七、校长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校长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并在校长办公室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给访谈人。对于访谈人所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校长办公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在校内信息网予以公布。
八、访谈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