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规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60

信访工作规程

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各项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渠道。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重视,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信访工作。

具体工作必须遵循以下规程:

一、来信处理

1.登记、批办。群众信访来信必须登记,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信访文件阅办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办,重要来信由分管校领导阅批,批办或阅批后的来信转交责任归属单位办理。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件,必要时提出办理意见后直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根据主管校领导批示处理。

2.上报、答复。对需要上报或答复的信访件,必须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上报或答复。不能按期上报或答复的,应该与上级有关部门或信访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上报或答复的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信访件的答复,必须经有关校领导审阅签批后上报或答复。对处理不当的来信信访事项,可根据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处理,必要时可直接调查处理。

3.督办。需要上报或答复的来信,应催收处理答复意见。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结、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和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以及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的部门和院系,工作人员要及时督办,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要求限期改进。

4.立卷归档。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1―2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二、来电处理

1.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听、准确记录信访来电。对于简单的信访来电,能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告知来电人责任归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2.需要校办协调或直接回复的重要来电,要翔实记录,经登记后按“来信处理”流程办理。重要来电处理完毕后,来电记录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归档。

三、来访处理

1.校领导接待来访时间为每周五下午,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接待地点视预约情况安排,一般设在泉山校区静远楼会议室。对非接待日的来访,视情况安排,或安排责任归属单位接待。

2.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事项应详细记录,填写接待来访登记表,区别情况,分别处理。能直接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安排有关责任归属单位接待,或根据书面记录及来访人提供的材料按“来信处理”流程办理。

3.对于集体上访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对于集体上访,接待人员须要求集体上访人员推选代表陈述上访事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同时要主动耐心地做好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归属单位及时参与接待,避免发生干扰学校办公秩序的事件。

4.信访人无理取闹的,可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批评教育无效的,可请保卫部门将其带离办公区域。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四、校长信箱邮件的处理

1.校长信箱邮件由专人处理。校长信箱管理人员应定期收阅信箱邮件,每个工作日不得少于2次。

2.能答复的应马上答复。需要有关单位阅处的,按照“来信处理”流程办理。

3.校长信箱接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校领导的批复后,应即时反馈给来信人。

五、其他信访件的处理

传真、磁盘、光碟等其他载体形式的信访件,参照上述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