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事记编写规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63

学校大事记编写规程

《江苏师范大学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主要记载江苏师范大学发生的重要事件或活动。按照“以时系事、时事顺序、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要求,按月份进行编写。

一、编写原则

1.求实。“大事记”编写时必须尊重事实,反映事实真相,与事件或活动有关的人、事、时、地、数字等都要准确无误。

2.完整。保持“大事记”时间上的完整性、连续性,不应中途间断;保证内容上的完整性,所载大事的各要素应力求齐全,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涉及的单位、人员及结果等。

3.简明。“大事记”编写要求在内容准确无误的前提下,语言表达上言简意赅、精炼概括,尽可能字数压缩,尽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以及提问、描写、评论等表达方式。

4.单一。即讲求“一条一事”,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以上事项,如果一日之中发生几件大事,则应分条列明。

二、编写范围

1.学校的重大决策、学校领导参与的重要活动;

2.学校组织的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3.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接待活动;

4.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重要成果和重大事件;

5.学校有关单位及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科研成果等重要事项;

6.重要学术讲座及交流活动;

7.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任免信息;

8.其他应予记载的重要事项。

三、编写工作

1.每月上旬完成上月“大事记”的编撰工作,7月—8月(暑假)合编一期。

2.“大事记”文稿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读修改,报请主任审核签批后,面向全校公开印发,同时备供《江苏师范大学年鉴》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