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服务分散采购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10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服务分散采购通知

为增强我校法治工作的专业性,现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分散采购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概况

1.服务范围。邀请五家以上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选取三家律师事务所,按照法治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按年度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法律审核;

(2)参与学校制定的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3)参与起草各类法律事务管理文件;

(4)参与各类法律咨询服务;

(5)参与制定各类格式合同文本;

(6)协助学校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清单;

(7)其他法治工作办公室认为需要由律师事务所从事的相关工作。

2.最高限价:每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法律顾问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3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合计不超过9万元,以上金额均含本数。

3.服务期限:首次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按年度续签合同。

4.资金情况:已落实。

5.项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各校区。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当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如因故未能按期结清服务费,迟延给付的期间不计息。

7.业务委托:由本次采购选定的三家律师事务组成法律服务单位库,如学校产生诉讼和非诉事务、法律意见书出具等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业务,由法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入库律师事务所,采用比价、询价、谈判等学校规定的分散采购形式,进行单项采购,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6.企业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内为政府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有意向的谈判人按本通知后文规定向法治工作办公室递交相关材料文件,经审核后,由法治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发出邀请后参加谈判,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审查在谈判时进行。

2.有意向的谈判人应于2024年12月16日12点前,向本通知第六条所列联系人递交下列资料,逾期不再接收:

(1)加盖律所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谈判律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税务系统开具发票的总额度,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以及律师事务所上述年度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上记录的当年在所律师人数截图,需提供打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4)项目负责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5)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2024年度)内签订的为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顾问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3.参加谈判时必须递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开票记录、发票等)原件,在开标地点递交审验。 

四、入库规则

由采购小组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业务实力、行业信用、报价金额等因素,采取综合打分的形式确定入库单位。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以参加谈判的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各律师事务所的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6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商务分60分,其中业绩分20分、律所执业年限20分、项目服务律师情况10分、政府类的顾问单位情况1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本次入库的相关工作如需要解释,由法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一切工作事项以法治工作办公室的解释为准。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费用

1.时间安排:2024年12月份完成入库采购工作。

2.本次谈判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656559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服务分散采购项目商务分评分细则.xls

  

                              校长办公室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