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媒体平台著作权风险防范的意见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运营,切实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新媒体发布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1.发布于新媒体的原创作品,要善于使用“公众账号原创声明功能”以及进行版权登记,减少被侵权风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授权,且使用不得损害作者权益。若能够联系到作者,则经过授权后使用;若无法联系到作者,且不得不使用该作品的情况下,则务必标明作者、作品等来源信息,并采用声明的方式规避风险,如声明:“著作权归原作者享有,请原作者联系稿费事宜”等。

2.授权许可协议需要明确授权许可主体、许可方式、许可的范围、许可的期限、适当修改条款、瑕疵担保条款以及协议管辖条款等,应注意保留协商及获得授权的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

3.转载他人作品时,若转载原创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授权;转载非原创作品,需要经过原创作品作者的授权。

4.使用他人文字作品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如经作者许可,对作品进行演绎、编辑、加工等行为时,则不能歪曲、篡改原文字内容。

5.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图片。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对图片进行修改。可使用如下照片:(1)自身享有著作权的图片;(2)从正版图库购买著作权或可免费使用的图片;(3)联系图片作者或者权利人取得明确授权,支付费用或者经协商一致后可不支付费用的图片;

6.谨慎使用音乐、视频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使用音乐、视频作品时,应当标明来源信息且不宜过多,以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7.在公众号中应使用免费字体,例如宋体、仿宋、黑体、楷体等现有计算机字体中的免费字体,以避免陷入字体侵权纠纷。如存在特殊字体需求,需向相关字体公司申请授权使用。

 

                         校长办公室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